“我现在也非常迷茫啊,我咋就犯罪了呢?”
——北京市私家侦探非法讨债第一案
2010年11月1日
作者:黑丁 王丽英

张焕文认真地说:“我们的设备就是嘴,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聊呗。”
张焕文与妻子、岳父三人成立私家侦探公司进行讨债业务,与478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以调查中心名义非法讨要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600余万元,预期可收取服务费达1381万余元。至案发时,张焕文等人实际已收回债务57万余元,收取服务费金额为19.9万余元。
2010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私家侦探非法讨债第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焕文、于长海、郭波、杜洪才、杜鹃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5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北京市私家侦探“非法讨债第一案”尘埃落定。
没想到不动手打人也会犯法
2006年11月,张焕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影视策划、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等多项,但就是没有一项与替人讨债有关系。而张焕文的调查中心从营业至案发,干的是“纯讨债”的活儿。
张焕文等人讨债的依据有的是法院判决,有的是一纸欠条,有的甚至什么凭证都没有,只是根据口头委托上门讨债。他们绝不动粗,只是采取“软暴力”的办法,几个光头男子,抱着膀子一言不发站在欠债人的公司或家门口,要不到钱就不走。夜以继日,雷打不动。
这是张焕文自认为不犯法的讨债绝招。
张焕文的这家私人讨债公司共有5人,都是东北人。33岁的张焕文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出狱后干过很多事情,都没干成,听说很多朋友从监狱里出来都当上了私家侦探,他没那么多跟踪追击的灵活本领,但就是有一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韧劲儿,想来想去,张焕文想出替人讨债这个赚钱门路。
在公司创办之初,张焕文不放心别人参与进来,所以他的这个调查公司用的都是自己人。他的“左膀”是他的好哥们郭波,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右臂”于长海是他的初中同学,2007年被张焕文从老家叫来,成为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的小组长。
张焕文的公司有着非常详细的工作分工。张焕文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他把讨债业务分ABC三个组,郭波负责A组、于长海负责C组,他们两人的主要业务是负责“调解债务”,说穿了就是上门讨债。而负责B组的杜洪才是张焕文的岳父,张焕文安排杜洪才专门接电话谈业务,或者到法院门口去揽活儿。杜洪才约到当事人见面后,会做一份谈话笔录,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好服务费的相应比例,服务费的收取从15%到50%不等。然后杜洪才把揽下的活儿向张焕文汇报,张焕文再把确定下来的讨债业务轮着分给各组。而郭波、于长海他们每做成一笔生意,张焕才立即按比例发放提成,提成为利润的25%至30%。张焕文给每个员工每月都定下了任务定额,只有收上来2.2万元的服务费,才能拿到1600元的工资。
这个公司里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张焕文的妻子杜鹃,杜鹃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张焕文整理单据等事务,另兼做饭,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出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张焕文、于长海、郭波、杜洪才、杜鹃非法经营讨债业务,以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等名义与400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6600余万元,实际收取服务费共计19.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张焕文等5人非法经营讨债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有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的要债人员,甚至张焕文本人,都不知道干讨债这活儿违法,他们的信条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根本没想到不动手打人也会犯法。
“你走到哪儿,我们就跟到哪儿”
2008年10月22日,张焕文交给于长海一份委托授权书,上写着“我因向吕××追讨工程款事由,特授权委托于长海为我的代理人,全权办理代理追讨债务”字样,同时附有委托人王某提供的工程合同、验收报告、报价单的复印件等等。
接到张焕文指派的业务,第二天一大早,于长海就带着雇来的几位弟兄驱车赶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水立方”南侧台商吕老板所住的小区内“蹲点”。按照于长海制定的策略,轮流派人专盯吕先生停在小区门口外的一辆现代跑车,只等待跑车的主人吕先生出现。
根据台商吕先生的描述,2008年10月23日早晨,他刚走到小区门口,就看见于长海等七八个又高又壮的光头男子从两辆金杯车上下来。他以为碰到了打劫的坏人,转头就往家跑。此时,只听于长海在后面大喊:“你再跑,就死定了!”
吕先生一听,立即吓得停了下来。于长海等人随后赶上来,将吕先生团团围住,然后于长海对吕先生说:“到你的公司谈谈吧,我们是替人讨债的,王先生你认识吧。”
“我不欠你们钱啊,王先生的事情我们之间自己会解决,不用你们插手。”吕先生刚开始还理直气壮。
于长海笑笑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给钱就不让你走,要走也行,以后你走到哪儿,我们就跟到哪儿,你自己看着办吧。”
吕先生开始没当回事,但随后他后悔了,他根本没想到于长海几个人的韧劲儿会达到坚韧不拔的程度。他到公司,几个人会像保镖一样站在他的办公室门口;他开车出门办事,会有两辆车随时跟踪追击。这下吓得吕先生不敢回家,担心于长海他们闯进家门,那将家无宁日。更让吕先生无可奈何的是,他跟客户谈合作,身边时刻会站着好几个虎视眈眈的光头小伙子怒目圆睁。无可奈何之下,吕先生两度报警。但警察赶来,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询问完情况后,因为于长海他们有王先生的授权,而吕先生的确又欠着王先生的工程款,警方不好插手经济纠纷,只好劝他们到法院解决纠纷。但从派出所回家的路上,于长海依然不依不饶地对吕先生说:“到法院打官司太慢,我没那耐性,我就不远不近地开车跟着你,警察都拿我没办法。”
吕先生最后被逼无奈,只好一直住在宾馆不敢回家,他担心回家后被于长海堵住家门,影响了全家的正常生活。
而事后于长海解释,他当时受托讨要140万元债务,既没有拿家伙,也没有威胁吕先生,只是在吕先生家门口等了一个小时后,被吕先生带路到公司的办公室,仅仅和吕先生就债务的问题“谈了谈”而已。吕先生向于长海诉苦说,是于长海的委托人王先生施工质量不合格,双方一直谈不拢才拖欠工程款。于长海甚至还婉言劝说吕先生,让吕先生找一家权威的工程评估公司来做个鉴定。
于长海说,在当天没有谈成的情况下,吕先生答应过一段时间再给予答复。之后,他再打电话给吕先生时,听到吕先生说已经再次报案,指称于长海是在敲诈他,是黑社会。于长海将这个情况告诉张焕文后,张焕文说这个债务就别管了,于是于长海就放弃了。但此时已经晚了,警方在多次接到吕先生的报案后,终于搞清楚于长海非法讨债,已经立案侦查。
在此之前的2008年3月,于长海因限制一个债权人的人身自由,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拘留过10天。
“讨债最高明的办法,就是聊天”
张焕文是个非常精明的人,他手下的员工主要有两类:受理业务的人员和讨债人员。张焕文的岳父杜洪才负责B组,除了受理业务之外,还被张焕文派驻在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门口,专门承揽业务。此外,张焕文还在丰台区木樨园和朝阳区工人体育馆附近,设了两个“派驻点”,有针对性地接手各种讨债业务。
除此之外,为了承揽业务,张焕文不惜下血本,他先在北京地区发行量较大的十几份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用“特快清理欠款”等广告词,吸引有债务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而债权人根据广告中的电话联系后,张焕文都是热情邀请,并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是正规公司,保证能要回钱来,这样就赢得了债权人的信任,很多债权人上门与张焕文等人签订委托追债合同。而张焕文接受委托的同时,大多要求债权人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债务人打的欠条等有关欠款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债务人的住处、电话等相关信息。之后,张焕文再将业务下发给郭波和于长海等讨债人员。
此外,张焕文为每个讨债小组配备了宝来、本田和雪铁龙轿车作为交通工具,每组配备3个讨债人员。张焕文还向讨债人员传授技巧:“讨债最高明的办法,是通过聊天的方式把欠款索要回来的。绝对不能打骂欠债的,绝不允许和欠债的有言语和肢体的冲突,如果出了问题你们个人负责,我不管。”
张焕文设置的员工薪酬制度也是井然有序。根据张焕文交代,包括自己在内的工作人员与要债小组人员,都是按每月的利润进行提成。受理业务人员如每月完成2.2万元人民币的利润,拿1500元工资,超额部分按10%提成;要债小组人员如每月完成2.2万元人民币的利润,拿1600元工资,超额部分按30%提成;其余30%再在小组3人间平分。而每月的利润,是指要债成功后客户给公司的服务费。而这个服务费是根据讨债的难易程度,按债务额度的15%至50%收取。
据于长海的供述,他在调查中心工作了20个月,有时几个月挣不到2.2万,就没有工资;有几个月拿到了三四千元,平均下来每月差不多2000多元。也就是说,他所领导的讨债小组平均每月给市场调查中心挣回3万元左右。
2009年春节时,于长海的母亲打电话说老家派出所到家里找过他,说是北京公安局在网上通缉他。2009年3月,于长海在张焕文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张焕文同时也接受了警方关于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涉嫌超范围经营的讯问。随后,张焕文和于长海等涉案人员相继被抓。
“我也非常迷茫啊,我咋就犯罪了呢?”
2010年1月28日,酿成北京最大的非法讨债案的张焕文、于长海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从2006年营业至2009年2月,共与478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6600余万元,实际收取服务费共计19.9万余元。
张焕文在法庭上大倒苦水:“哪有那么多啊,除去每月2万左右的广告费、每月1万多的租房费和员工提成,2007年公司纯利润才2万,2008年也只有3万。”
对于公诉书中的6600多万元涉案金额,张焕文矢口否认:“6600多万只是别人打来电话,公司做的讨债数额记录,跟实际去要账根本是两个概念,难道做记录也算犯罪吗?有的债我们根本没去要啊。”
对于非法经营的指控,他说:“公司的经营范围虽然没有讨债一项,但我们只是根据顾客需要帮忙讨债,并不知道讨债违法。”他认为,他们的讨债方式很文明,就是跟踪别人,然后不停地聊天。但受害人的证言显示,张焕文等人经常围堵在单位或家门口,并以恶语相威胁,受害人曾多次报警。
对此,张焕文认为:“社会上的老赖多了,才有俺们。俺们做的都是人家需要的,怎么是违法经营呢?我不明白,我以为替别人要债是合理合法的,进来以后才知道是违法。”
见被告人表现出无所谓的样子,法官问道:“你们用什么方式催债?用什么设备吗?”
张焕文认真地说:“我们的设备就是嘴,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聊呗。”
法官耐住性子问:“你光凭嘴就能要回钱来?”
张焕文有些炫耀地说:“我比你会说啊,我会抓住人的心理,毕竟欠钱的人理亏,我感觉帮人讨债是做好事,为人排忧解难嘛。”
他最后说:“我现在也非常迷茫啊,我咋就犯罪了呢……”
这场刑事审判,在一种可气又可笑的氛围中结束了。
2010年4月6日,被告人张焕文、于长海、郭波、杜洪才、杜鹃被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张焕文等人提起上诉,很快被二审法院驳回。 |